突发!社保征管系统来了,9月1日上线!这7种行为查到必罚!
近日,云南省税务局公布“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到底有多强大?对企业有何影响?企业应如何应对?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一、违约成本增加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少缴”或“不缴“社保,职工有权利要求其补足少缴的部分,并且有权申请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直接罚款。
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纳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纠纷
《劳动法》规定在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下,职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损伤,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律风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少缴”或“不缴“社保,会面临强制性征收的法律风险,例如:扣押、查封或拍卖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保费的财产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