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被罚5万多的税款,买个深刻的教训!以后千万要注意了
当然不靠谱!
首先先看看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后,你是不是还执迷不悟,觉得这不关你的事?因为你是个体户。
只想说,个体户“特殊”呀?个体户就不用记账报税了?
然后,小编想知道,是谁告诉你个体户不用记账报税的呢?
再来看看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上面清清楚楚的说明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就要设置账簿,从头到尾都没有提过个体户不用记账报税呀…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必须要记账,要报税。
只是因为没建账
个体户被罚五万多的税款
看到图片,大家应该心里有谱了,这是一个工商个体户,从12年注册到现在,现在在申请注销,但是此个体户处于一个非正常户的状态,原因就是几年来从来没有报过税更不用说记账了,大家都知道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处于非正常状态想要注销根本就不可能。
再来看看,从12年注册到18年总计66个月,补交的税款51810,五万的的罚款对于一个个体户来说可不小了。这个老板跟很多人有一样的误解,都以为个体工商户不用记账报税,但现实总是很残酷的!
还有的老板认为,我还没开始经营啊,更没有开票,这总不用记账报税了吧?
NO!NO!NO!没经营,没开票,并不是你不用记账报税的借口。
你的个体户或公司成立以后,不管经不经营,开不开票,那都得开始记账报税,建立账本,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否则,如果你不但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你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你的营业执照也已经被吊销了……
税局文件,再次强调个体户也要建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节选)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所以哪些个体户不建账的说法,到底听谁说的?个体户可以不记账?免缴税?还能避开工商、税务部门的审查?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啊!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个体户可以不记账?免税?
切勿再轻信谣言!
1、“不记账”之说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当然《办法》里也说了:个体户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
2、“免税”之说
这是指的个体户月收入15万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税,具体啥意思?
根据最新的相关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按月申报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或者按季申报的不超过45万元(含45万),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地税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
这里要注意上面提到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况且,除了增值税之外,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而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称之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性质都是一样的。敢问,个体户哪儿免税了?
而且,如果你不记账、不报税,咋证明你月收入15万以内呢?咋享受优惠呢?报税不等于就要交税,所以要记账,要报税!